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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集中销毁有什么程序和依据呢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22     浏览次数:    
  食品监督部门没收了过期食品和没有中文标志的食品,打算集中销毁,特此提出了以下问题

  1.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23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依法处理不安全食品,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理不安全食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食品要销毁,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销毁,没有提到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如果可以集中销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续?当事人应该发行相关文件吗?集中销毁的地方是自己随意选择还是必须指定或由专业销毁公司操作?

  2.对于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如果当事人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产品质量合格,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可以要求退货吗?

  (说明:当事人提出这一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对因标签、标志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和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补救措施。



食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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